离婚冷静期,水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是否成立?

日期:2023-11-13 19:02:28 / 人气:238

离婚冷静期,水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。强奸罪是否成立?编者按:一般情况下,丈夫不可能成立强奸妻子的主体。但在特殊情况下,特别是在夫妻婚姻不稳定的特殊时刻,丈夫报复妻子,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,也可以成立强奸罪。
[案例]任某(男,26岁)系国际水手,月薪5万,经常出海。他与朱某(女,24岁)结婚一年,仍无子女。从海上回来3个月后,发现朱某不对劲,就偷偷在朱某手机里装了定位软件。周六,朱说他又要加班了。任假装答应,发现朱某入住酒店后,带领家人抓到朱某与苟某(27岁,朱某男友)偷情。朱某当场提出离婚,任某要求朱某返还彩礼30万元,朱某同意。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离婚。于是朱更加无所畏惧。咨询律师后,后悔退还彩礼。朱天天和邹出去鬼混。半夜朱某回来后,任强行与朱某发生性关系,并殴打朱某。朱别无选择,只好报警。
任30万彩礼很难追回。
最高法院《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》第五条明确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,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1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2.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;3、婚前付款给付款人带来困难。
所支付的彩礼一般是“附条件彩礼”,其条件是结婚同居。任某和朱某结婚一年多了。任某虽然是国际海员,经常出海三至六个月,但他们的婚姻是建立在结婚证上的,有证据证明他们在同居期间发生过多次性关系。故任某彩礼不能适用上述第1、2款返还。司法实践中,男方家庭贫困,借钱支付彩礼,男方无固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,即使离婚,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。这种情况下,任何一个月的工资都在5万以上,显然不符合这个要求。所以这次律师是对的,起诉也没用。
任某构成强奸罪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,凡年满18周岁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,应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。犯罪主体适当。他以暴力手段强行与朱某发生性关系,侵犯了朱某的性自主权,因而构成强奸罪。
然而,任毕竟是朱名义上的丈夫。强迫任与发生性关系一般对强奸罪有威慑作用,因为在公众的视野中,丈夫强奸妻子并不构成强奸罪。这是一种伦理规范,法律是定罪的基础,而伦理是定罪的基础。
但本案中,任与朱某属于婚姻关系不稳定期,且已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预登记。此时朱某的性权利应当得到加强和保护,所以任在离婚冷静期与朱某发生性关系,我认为可以构成强奸罪。
标签
若任某的殴打行为导致朱某轻伤,也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任某作为一名水手,尽管工作很高,但家庭生活为两人关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。如果任某能多关心朱某,朱某与苟某旧情复燃或许就不会发生了。从任每月5万元的工资可以看出,他想要回30万彩礼,这说明他是幸福的,但无论如何不应该强行殴打和侵犯朱某的性权利。毕竟,朱也是人。"

作者:杏彩娱乐




现在致电 8888910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→

COPYRIGHT 杏彩娱乐注册登录平台 版权所有